第五十五章 明王(4/5)
不得受朝廷荣衔、爵位、封赠,不得受朝廷土地、金银赐与。唯草野之人,方可为民抗官、杀官护民;一旦为官为君,即置草良于度外矣。
第二令,不得虐民害民:本教以救民护民为宗旨,凡有利于平民百姓者,皆为本教应作应为之无上要务。本教所需,可抢劫官府、官仓、官库、财主、大户,可受平民捐献,亦可向民征粮。但必须百姓先食饱,我教众方可动箸。如遇饥荒,有粮食时先施百姓,我教众后食;若粮不足,则我教众不食。教众与百姓争闹斗殴,伤百姓者罪加一等,双方有过,先罚教众。
第三令,不得自相争斗:凡我教众,不论身为教主、左右光明使、护教法王、旗使、门使,或初入门弟子,不得互相分派争斗,如意见不合,仅可辩论争执,粗言咒骂、辱及祖宗亦不算犯令,何人出手殴击,即为犯令,杀伤教友人身、人命,更为大罪。若有纷争,交由上级判断是非,此后即须听命息争,永保和好。
圣火令五小令:
第一令:凡我教众,须守信义,出言如山,不得违诺失信,对教外人士亦当守信。
第二令:同教教众,即为兄弟姊妹,情同骨肉,重情重义,生死不渝。
第三令:尊敬上,孝顺父母,友爱弟兄,照顾朋友。
第四令:尊重妇女,不得轻薄调戏。任何处女寡妇,如与之有夫妻之事,即须娶之为妻,否则须庄重相对。朋友妻,不可戏,朋友女,不乱语。
第五令:视明教如性命,上有令,必须竭力遵行,叛教通敌者杀无赦。对教外人士和气相待,甘居下,不可妄自得罪,为本教树敌。戒荤之禁,今后取消。
慕容燕念毕,顿了一顿,朗声道:“众位兄弟,圣火令回归本教,实是万千之喜。圣火令上记的是本教历代祖传的大令大训,大家今后要郑重遵奉,不得有违。”
明教众人齐声说道:“吾等必当郑重遵奉,不违教令。”
彭莹玉说道:“教主容察:前代教主在圣火令上刻此三大令、五小令之时,百姓受官府乒凌剥,苦不堪言。本教为众百姓出头,自己自然不可去做官家、做官府。但今日鞑子占我江山,神州沦于异族,我教的最大宗旨,奠过于驱除胡虏,拯救千万百姓于鞑子的铁蹄践踏之下。教主做官家、众兄弟做官府,并不是为了乒百姓,而是拯救百姓,保护百姓。因此属下等奉请教主为百姓而称王。”杨逍、范遥、韦一笑等随即附和。
这次明教首脑大会应天,本就意图奉教主慕容燕为义军的正式首领,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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