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特殊的辩护技巧(1/5)
“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熊瑶月在班长的目光逼视下,不得不尽量正经地扮演审判长。>
我照着剧本回应道:“我今年16岁,家住西城区建设路,被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
“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没有。”>
“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和逮捕的?”>
“因为涉嫌抢劫,于2013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
接下来熊瑶月宣布了法庭组成人员名单,以及各个涉案人的权利,读错和漏读的地方有不少,让下面的同学笑个不停。>
“笑什么笑?”熊瑶月模仿周星驰在《九品芝麻官》里面的语气,重重敲了一下黑板擦道,“刚才本官念了半天你们都没听见吗?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你们这些观众都是不存在的!”>
庄妮在旁边有气无力地纠正道:“是第152条才对。”>
好不容易把同学们的笑声平息以后,终于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
作为公诉人的班长起立并开始宣读起诉书。>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西检刑字(2013)第6号。”>
“被告人叶麟,男,现年16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被捕前系西城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现押于西城区看守所。”>
“……涉嫌抢劫一案,经西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叶麟自2013年9月在西城中学上高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叶麟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西城区二十八中外面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耿玉红、宫彩彩二人进行抢劫,抢走耿玉红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宫彩彩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耿玉红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我擦,庄妮这剧本写得也太损了!我无钱上网也不至于去自己的母校抢劫大喇叭和宫彩彩啊!而且总共只抢到了15元,真是丢尽了强盗们的脸!宫彩彩作为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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