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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九章:大势(二)(3/4)

个什么样的国家……

吕哲在三年前已经明确通告列国,吕哲有责任保证每一名汉国子民的安全,任何对汉国子民未经宣判的伤害都将保留其追求的权利,甚至会以战争形式来讨回公道。同时,若是汉国的子民在他国犯罪,当有汉国代表才能进行审判和定刑,没有汉国代表在场的审判将不被汉国承认,依然保留追求和宣战的权利。当然,吕哲所要求的那些也适用于列国黔首在汉国犯罪后的处理经过,汉国要对列国黔首审判也将邀请列国代表到场,至于来不来那是列国的事情。

没有治外法权或是释外法权,也没有引渡条例,但就是那么一回事。吕哲是将现代的国民意识体现在所在的这个年代,不但是汉国上下本身不是那么理解,列国其实也不是那么搞得懂吕哲所说的那些话是个什么意思。

吕哲宣告之后,列国的理解是什么呢?估计就是“别丫的让我找到理由对谁开战,老子的大斧早就饥渴难耐”之类的。一套规矩当然不是吕哲自行宣告就算完事,还会有多国进行一番协商或者讨价还价,然后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因此在过去的三年汉国的子民在外犯了他国的律法倒也是按照程序通告汉国派代表前去,什么罪行自然是依照律法来宣判,汉国这边在有列国黔首犯法的时候也是这么干,总得来说汉国明对待列国。列国也按照吕哲定下的规则在做事,刹那间华夏各政权似乎都成了斯人了。

当然不是都变成斯人,吕哲这边是很认真在按照协商结果执行,他是真的想做出更多的贡献。而列国呢?他们是不希望得罪吕哲,引来汉国站在自己对手的那边发动战争,才会在搞不懂的情况下莫名其妙也就遵守着既定规则。

徐岩因为徐阳在汉国的关系知道得更多,他知道汉国早在二年前就已经在制定北上作战计划,为此还对军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编……

话又说回来,吕哲似乎很喜欢整编军队。几乎是每隔一段时间总要折腾一下?不过这种整编却不是完全打散建制,是以千人队作为基准在调动,在战争爆发的时候一个又一个千人队还能调动起来组成“校”,随后再组成“师”。由“师”由扩大为军团,军团建制地投入作战,因此并不会完全使军队失去战斗力。

师当然不是现代的那个“师”,军队的“师”建制早在周王朝建立的时候就有了。参考战国时期的《司马法》一书的说法。每乘是甲士10名(3名上车作战,7名在车下作战),徒役20名。每5乘(150人)编为1队。由仆射指挥;每两队(10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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