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氏嫁妆 上(2/6)
信交给她,思宸估摸着霍景之是让她来处理,或者试试她的水平。
思宸并不认得柳大小姐的笔迹,这信上是不是柳大小姐的亲笔所书并不重要,重点是是这张纸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只要不是突然死亡的,都会先把自己的身后事处理完,柳大小姐连自己身边的丫头婆子都处理了,不可能没时间把身后遗产给分派了。
活到霍老太太和陈太君这个年龄的女子,儿孙满堂了,遗产处理起来很容易,把自己的儿孙叫过来,说一下这个给谁,那个给谁,直接分派一下就完事了。但像柳大小姐这个年龄,没有亲生儿女,霍景之还绝对会再续弦,她的嫁妆处理起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按照规矩来说,嫡妻没有亲生儿女,娘家是可以把嫁妆按最初的嫁妆单子全部收回去,这合规矩。只是一般人家都不会做的如此绝,毕竟是亲戚一场,全部抬回来就完全厮破脸了,商议着两家分分,娘家总是要拿走大头,然后留一小部分给夫家当个念想之类的。
也有一种例外,嫡母把庶子从小抱到跟前养活,成人之后庶子供养嫡母,在跟前尽了几十年的孝道,给嫡母养老送终,女子愿意把财产留给庶子或者庶孙,这样是可以的。
只是既使女子愿意了,也不能自己做主分了完事。需要娘家人同意,以及娘家当家人的签字画押,因为没有亲生儿女的情况下,嫁妆的第一继承人是她的娘家父亲或者兄弟。给亲生子女娘家人没话说,给庶子再是视如亲生这个手续也得办。
具体分析柳大小姐这样的情况,柳月娘和函哥都没有继承权,从霍家这边的关系算,柳月娘和柳大小姐是正妻与妾室,嫡母与庶子的关系。就是从柳家算,柳大小姐与柳月娘也只是堂姐妹,柳家现在也己经分家,关系也就更疏远了。
就是柳家当家人开口了,说这份嫁妆我们家也同意给函哥继承,霍家都不能答应。因为函哥没有名正言顺的继承权,以函哥的年龄都不存在给嫡母养老送终这种情况。函哥只是霍家庶子,嫡母的嫁妆就这么给了函哥,外人说起来那是要打霍家脸的,尤其是霍景之还想在仕途上混的,更是不能行差踏错。
当然要是柳家是真心愿意把嫁妆留给函哥和柳月娘,这个也容易办,需要两张字据。一张霍家退还嫁妆的字据,嫡妻无子女嫁妆退还娘家是必须的,有了退还的字据之后,柳家再写一张财产赠送证明。
退还回去的嫁妆就属于柳家的财产了,他们要是愿意把这部分财产给自己的侄女以及侄女所生的孩子,那是柳家的自由,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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