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四章 两份奏折(1/2)
“窥视四邻、枉制纳妾、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二十个字,呵呵,别说拿来给孙宏德让他去整治王弘义,就是把这二十个字给王弘义那种没节操的,让他陷害孙宏德,他也不好意思用这点罪名就把孙宏德弄死啊!>
孙大令都无语了。>
“你......你这也太儿戏了吧?”>
何为窥视四邻?>
唐律规定,不得擅窥他人宅院。>
也就是,不能爬人家墙头儿瞎看。王弘义显然没那份闲心去爬墙。>
那就只适用于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私建二楼。>
若二楼可窥望他人庭院,也算窥视四邻,按律是要坐牢的。>
可是,这一条有个特例,那就是若四邻同意,就可建这个二楼。>
王弘义是什么人?他要建,街坊四邻敢不同意?>
吴老九编这条倒是个罪名,但是,一来不是大罪,二来也很难定罪。>
......>
那枉制纳妾呢?这条干脆就是胡编乱造。>
依律,四品以下官员只能纳三妾。>
王弘义是四品以下官员不假,可人家根本就没有枉制。家里就三个小妾,还死了一个,就算把陈四娘已经纳进府门,也依然是三妾,合理合法。>
至于后面的,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其实就是一个事儿。>
就是王弘义的侄子开了个翠馨楼,伙同观音庙的和尚借了秦文远的高利贷,想侵吞秦家的财产呗。>
这一项如果坐实,倒是够王弘义忙活一阵子的,可关键是,这事没成。>
特么王弘义压根就没在秦家那里占到便宜,甚至还赔了钱。>
秦家用几间破铺面就抵了债务,反倒是秦文远占了王弘义的便宜。>
反正,这二十个字在孙宏德眼里,极为不靠谱。>
别说都是捕风捉影不着边儿的破事儿,就算这二十个字都坐实了,做为圣后的亲信,最多也就是责罚两句,连实刑都不一定有。>
可是,等王弘义一旦缓过劲儿来,那还有他们几个人的好果子吃?>
“九郎,莫要儿戏,这不行!”>
可是,吴宁也不知道哪儿来的自信,“大令尽管报上去便是,除非阎王放假,否则神仙都救不了他。”>
“啊?”>
孙宏德有点虚,心说,小子,靠谱吗?>
“那本官就......报上去试试?”>
他却不知道,王弘义比吴宁这个狠多了,连谋反的帽子都扣下来了。>
而且,孙宏德还留了个心眼儿,他琢磨着,这个子虚乌有地弹劾状不一定行,怕直行上奏圣后会怪罪于他。>
所以,这货都没直奏武则天,而是走正常程序,送到觐奏院,准备一级一级的往上报。>
结果,这张弹劾状在路上走了十来天,武则天还没看着,就先攥在了最不该看的人手里。>
按照大唐的政府流程,地方官员的奏折,要选送到觐奏院由文吏初步分拣,再按照所奏公务的大小,小事则按种类分捡六部直接处理,只有大事才会酌情上呈武则天圣裁。>
这种不疼不痒的弹劾状,哪用得着武老太太亲自烦心?>
文吏搭眼一瞅,就直接扔到了专管此项的监察院那一堆里。>
可是,监察院谁是老大?>
御史中丞来俊臣啊!>
......>
此时,来俊臣手里有三张纸——两封公文奏报、一封私信。>
公文都来自房州,一份是王弘义的。报房州大令孙宏德勾结山南道别驾吴长路,骗税合商,意图谋反。>
私信也是王弘义的。求请兄长帮忙除去孙吴二人,到时所得资财,半与来公。>
来俊臣眉头紧皱,沉吟自语:“弘义这次,有点不合适宜啊?”>
孙宏德还好说些,关键是这个吴长路。>
这是圣后年前才提拔起来的新贵,意义非常。>
上任不到半年,就要告倒?圣后那边会不会怪罪,却是来俊臣吃不准的。>
可是,又好好看了看王弘义的私信。>
“吴家的炭厂,居然有这么大的利?”>
来俊臣又有点动心了。>
确切地说,不是有点动心,而是很动心。>
要是按王弘义的说法,只那一家炭厂每年的红利就得几千贯,蜀商一订就是几十万斤炭,而且利润又那么厚。>
别说是小小的房州了,就算是东都巨商也挣不来那么多。>
你就说,来俊臣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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