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正义不缺席(2/3)
情节恶劣,其导致的后果严重,其造成的影响极坏,对正常社会秩序冲击极大。”
“黄艺锋在实施犯罪之后,没有丝毫悔罪表现,矢口否认罪行,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对其不严惩,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为此,我方认为黄艺锋犯强*奸罪,应判处无期徒刑!请法*庭支持我方观dian。”
“此外,被告人黄艺锋的犯罪行为导致刘菲亚死亡,应该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8.5万元。”
“附带民事被告人职业技术学校,今年接二连三出现命案。5月初,28岁女教师小宋,被发现全身赤*裸地漂在校园的水塘里。经过尸检发现,小宋在生前曾经受到过性侵犯,被人奸杀。8月中旬,一个来自渝省的学生干部跳楼,当场死亡。而被老师领出去‘吃饭’的刘菲亚是第三条人命。”
“接二连三死人,职业学校的管理肯定存在问题。本案中学校管理不当,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且在刘菲亚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时,恶语相向,故意刁难,推卸责任,给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我方要求职业技术学校赔偿公开向原告人书面道歉,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求法*庭支持我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双方都陈述了最后意见,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再当庭宣判。
评议之后,法官敲响法槌,威严地宣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艺锋与受害人刘菲亚系师生关系。被告人品性败坏,有诱*奸女学生之前科。见受害人美貌,遂起歹意,蓄谋强*奸受害人。其假装邀请受害人与其他老师、同学饮酒,在酒桌上故意灌醉受害人,趁受害人入厕之机进行暴力强*奸犯罪,遭受害人反抗后再尾随进入洗手间继续实施犯罪,受害人为躲避犯罪行为,攀爬到窗台以跳楼威逼阻止。被告人犯罪未遂离开洗手间,受害人因惊吓兼醉酒,失足坠亡。
经评议,合议庭一致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艺锋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职业技术学校应该赔偿刘菲亚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综合考虑对其量刑。据此,依照《华夏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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