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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六章 原罪汹汹(4/5)

的事情,但是,同样的事,也可以做另外的解读,老百姓还有一个印象,那就是,“民企,真是的豪富起来了!”

他们怎么就有那么多钱呢?——当然,这并不是针对冯一平。

恰好,今年有那么多的“首富”各种出问题,前不久上海的周正毅又失事,而且涉案金额出乎宽大老百姓的想象,于是,一批以海外回国经济学专家们,在经济学界泛起一股颇为时兴的“民企原罪论”。

本来他们说说也没什么,一些耍笔杆子的嘛,哪怕是经济学家呢,又不是发表专门的专著,他们有时候的言论,就跟一些奉行“标题党”的记者没差别。

他们爱好闹腾,那就让他们闹腾,没人捧场,没人参与,他们很快就会自己消停下来。

但是,此时的国内,确实已经很有一批“先富起来的人”,恰恰他们在富饶的过程中,真的有很多不规范的处所,他们就见不得这样的言论。

而且,众所周知,最早下海的那一批人里,可是有不少公职职员,他们里面有一些本来就从事理论研究的,理论程度本来就不低,当创造这个被一些从国外回来,喝了洋墨水,懂得了一些基督教,并且从基督教教义里借用一个名词而成的所谓“民营企业原罪,”忍不住一时技痒。

这时的他们,固然不像冯一平有自己的杂志,但是,也有很多渠道发表自己的见解。

那些理论程度不高的,固然不能亲身上阵,那也没关系,只要肯花钱,专家有的是。

于是,一来二往的,报纸上就涌现了两派,一派说,民企有原罪,另一派说,这个舶来的词,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两方争来吵往,蓝本当吃瓜群众的群众,也一下子关注起这个问题来,群众一关注,其它的媒体自然会纷纷跟进。

成果,大面纷纷偏向于有原罪的那边。

简略,仇富这事,很轻易鼓动。

然后,一些自认为理论程度很高的企业家一看,感到这可不行,再这样发展下往,保不齐自己辛辛苦苦挣下的家产,哪一天就不保了。

于是,他们自认为聪慧的想到了一个子,召开在即,那我们就推动立法。

宪法第十二条说,“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占”,他们就想着,那就在修正宪法前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最好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占写进宪法,以求和公有财产同等。

假如真能这样,那岂不是万事大吉?

?这个,只能说他们理论程度确实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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