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总督制(3/6)
样是为了分而治之,因为那时候的一个州相当与几个县乃至十几个县那么大。这是朝廷决心改土的重要原因。(改土是从明代中叶开始的,到清雍正年间,才大刀阔斧地进行。)改州设县分化权力相互制衡。
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
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这些都是封建王权表面的一些措施,目的是要彻底地消灭土司制度。流官是由朝廷直接任免,派人流官的好处是便于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在设置县的同时,设立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于是在各该高官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
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
但我们不能对改土归流评价过高,究其实质,这场改革只是封建统治阶级中中央与地方的角力和斗争,并非以人民利益为重,不可过高评价。
终上所述,土司制度的早期还是利国利民,有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但到后来便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了起来,以至于到了如今尾大不掉,成为了朝廷和国家的毒瘤。
说得再明白一点,土司是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地和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贵州的土司统治起源颇早,早在唐代就在贵州设置宝州、郝州、羲州、晖州等羁縻州,承认当地大家族的世袭统治,因俗而治。元朝时,土司制度在贵州地区正式施行,建立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司成了地方政权,受封者即是朝廷官员又是各族首领。
俗语说百年的朝廷,千年的土司。此言不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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