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要不要刊登判决书?(1更)(1/2)
胜诉了!>
那位年轻的主审法官,判《爱格》和韩琴共同赔偿“逆流的鱼”8万元名誉损失费!>
除了赔偿金以外,杂志需要在《爱格》十月刊上刊登道歉公告……要不怎么说年轻法官思维活跃呢,道歉公告刊登的位置,指明了要和当初的“解约声明”同版同页,防止《爱格》耍小聪明给个夹缝页刊登道歉公告糊弄判决。>
至于韩琴,她被判以个人名义在天涯论坛发表道歉公告,并需要在“流浪的鱼”本人指定报刊上再发一次。>
网络和现实的双重惩罚,对韩琴来说肯定很酸爽。>
“8万的赔偿,比我们预期要多啊!”>
郑致和很高兴,拿了判决书后,掐着午休时间给闻樱打电话。>
他预期是5万左右,没想到判赔了8万。>
多3万少3万对闻樱本人来说可能没那么重要,可这个案子很典型,以后再有类似的案件,其他法官可能会参考蓉城法院这次的判决。>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现实社会更不是。>
名誉是一个人的面子,是一个人的尊严,轻易不能冒犯,大多数人都没有这个意识,除非让他们受到教训,他们才会收敛!>
闻樱同样很高兴,“郑律师辛苦了,我想指定《蓉城晚报》,让韩主编在晚报上刊登道歉公告!”>
蓉城这边的报纸给了《少年偶像》极大的支持,现在有了胜利果实,当然要和本地的报纸一起分享。>
挂了郑致和的电话,闻樱又和邹蔚君联系上了。>
“邹阿姨,咱们赢啦!”>
“是啊,我们赢了。”>
邹蔚君声音里带着欢愉,亦有自信,还有挽着袖子大干一场的冲劲:“你既然指定了韩琴在《蓉城晚报》上刊登道歉公告,干脆把判决书全文也授权给晚报登出,晚报一直对你挺支持,在省内销量又高,正好趁机给你自己正名!”>
邹蔚君征询闻樱意见。>
现在连闻樱父母都知道了闻樱写小说的事儿,再捂着马甲也没多大意义了。>
闻樱知道这也是为了《少年偶像》的宣传,没有反对的理由。>
有马甲,她可以更平淡生活。>
没马甲,她照样可以保持学生的本分啊,李梦娇名气多大呀,不照样还在学校上课么,省重点能容下一个人气偶像就能包容一个畅销书作家。>
事实上相比起人气偶像,省重点应该更想看到学生里有畅销书作家存在。>
不过她并没有马上答应邹蔚君,而是准备先和父母商量下,征得父母的同意。>
老闻的意见不重要,陈茹在和解书上画乌龟的行为十分对闻樱胃口,闻樱现在逐渐摸到了和父母相处的窍门——有时并不是每件事都要听父母的安排做事,但告知父母却是孩子对父母的尊重。>
“我个人完全同意刊登判决书,不过还是得告诉我爸妈一声,反倒是杂志和韩琴那边,可能会不服一审判决,不过这也不影响我们这边,他们要是不服就上诉呗!”>
反正现在打官司对闻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杂志和韩琴要执意为《少年偶像》的宣传继续添砖加瓦,闻樱也不会拦着。>
来一次,锤一次呗,闻樱一点都不怕!>
闻樱觉得韩琴应该是没空上诉的,这一场官司结束了,还有一场官司在等着韩琴呢。>
唉,想想还有点惋惜哈,如果韩琴继续头铁,《少年偶像》又能多卖出去一些。>
……>
今天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闻樱顺利升上了高二年级。>
新的年级,新的教室,开学第一天又等到了法院判决书,这一天对闻樱来说太完美了。>
如果非说要有什么小遗憾,那就是在这个校园里已经不能再看见秦姣啦。>
这不是坏事,朋友们总是要各自奔向美好未来的,秦姣是提前一年去替大家感受大学生活了。>
闻樱和谢骞、李梦娇升入高二,王爽、耿骁和唐一枫等人就变成了高三学生。>
同样成为高三学生的还有宋婵。>
宋婵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自从偶然得知谢骞就是“逆流的鱼”,宋婵就有点盼着开学。>
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是楼对楼,宋婵班级的教室离高二·16班挺近,两栋楼中间隔着绿化带,学校在这片楼与楼的空地上种了不少银杏树,又建了供学生休憩的大凉亭。>
早上时就有很多学生在凉亭里背英语单词,中午时又有很多人把这里当临时饭堂,用饭盒去食堂打饭端到凉亭吃,吃完饭也不一定马上走,大家在凉亭里坐一坐会更快乐。>
学生的心情和打工人心情颇有共通处,打工人不想回工位,学生不想回教室,总之,这里是高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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