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章 交流(中)(2/4)

王!”

如今的欧罗巴,各国君主经常把某种产品的特许经营当做赏赐,从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罗明坚的话引起某些共鸣就不足为奇。

“赛里斯的专利法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为国家专利,包括但不限于钢铁的冶炼方法、丝绸产品以及生物品种的开发保护、茶叶的种植与生产等等。凡在国家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发明,可以获得朝廷的金钱或爵位奖励,先生们,我向你们保证,那是极其丰厚的。”

“茶叶是什么?”有人低声问,但没有得到回答,罗明坚只是接着阐述道:

“第二部分,是对发明者的利益保护。请注意先生们,赛里斯成立了专利局,这个部门由皇帝幼年时候创建的‘天机阁’发展而来,别问我‘天机’是什么意思,我也不知道。”

“只要发明人在格物院专家和技术人员的鉴定下,证明了发明者的新技术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专利性,专利局就会颁发专利证明,此发明就可以获得垄断经营的权力,期限为二十年。产品的外观专利保护期是十年,商标保护期则依申请可以永续下去。”

“产品的外观和商标也受到保护吗?”

罗明坚回答道:“是的。这是与现行威尼斯专利法的一个区别。”

听到这里,有人敏锐的发现了罗明坚所述的赛里斯与欧洲专利法的最大差异:“国王从专利许可中抽税吗?或者他可以颁赐特许......”

罗明坚打断提问微笑道:“不,最大的区别就在这里。赛里斯皇帝陛下认为,发明是个人的智慧成果,由其衍生的财富是个人权利——皇帝并不能随意剥夺。”

“仁慈的皇帝!”

罗明坚接着道:“赛里斯专利法还有一项很有意思的规定,诸位知道,很多发明者并不了解自己的技术到底值多少钱,或者他并没有能力去经营它。”

“因此专利法规定,发明者可以申请专利局对自身发明进行估价并组织专利许可拍卖——这个过程是完全免费的,费用由皇帝承担。”

“上帝,我的上帝。我敢说赛里斯皇帝品格与圣徒并肩!”还是后排的位置,发出了令大厅众人莞尔的低语声,并引起了一阵善意哄笑。

罗明坚笑道:“第三部分,是著作权保护。先生们,赛里斯人所创作的文学作品、绘画、音乐等甚至包括口述作品与杂耍,只要是原创的,即受到专利法之保护,任何人未经创作人许可不得出版、复制来换取名誉或财富——违者除了罚款之外,另受刑罚,并且名誉会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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