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洗房术愕尘世变 纷扰褪尽心自明(2/4)

公婆不反对为子换大屋,允先换后生,且于新房产证上添儿媳之名。但与前不同者,公婆与子签订借款合同,总额与购房款同,即九百万。

今分析子媳之资产与债务。其资产为一市值九百万之房产,而债务为九百万之借款。若日后因“洗房”而离婚,儿媳虽可得半屋,但亦须承担婚姻关系期间之债务连带偿还责任。简言之,离婚后,儿媳得半屋,但亦须还公婆四百五十万本金。

若儿媳有过错,或仅得四成至四成五之房产,但债务仍须一人一半,则她将损失数十万。

此法虽能保购房款不失,但房产升值之部分则无法收回。若离婚时,房产已涨至千万,半屋值五百万,去四百五十万之借款,终只得五十万。

为解此问题,雅苑婆婆又改进“反洗房”之术,于借款合同中加利息条款,规定年利率为六厘,则九百万之借款每年将生五十四万之利息,二年为一百零献,建模,分析数据,总结文献,出成果慢且量大。”

“余素以工作需求为念。”

“以余之见,实验类更易毕业。”

“善哉。”

“汝已联络数学导师乎?”

“彼之研究方向、论文,余已了解。”

“知之以后,彼言余大抵无望。”

“何以出此言?”

“因余非数学专业,跨科几无望。”

“汝何专业?”

“数学专业研究生大抵终日坐于电脑前,从事计算、建模。余本科习数字媒体技术,与数学无涉。”

“余亦预备半年数学之课,感导师之言不虚。”

“若欲轻松毕业,论文易写,余知邹老师甚佳,彼实验出身,论文亦佳,能速出。”

“若遇导师自身论文难出,学生将苦不堪言。”

“原来如此。”

“读研究生、博士生,须达毕业条件,即能撰一文,且毕业论文亦须成。若选对导师,彼能速指导,则无须终日查阅文献,劳心劳力。科研非人人适宜,有人天赋异禀,有人喜钻文献。但遇良师,胜于名校,能轻松许多。”

“余当时选导师,咨询院长。院长言须观导师论文之多寡,及其。余遂选詹老师,詹老师果如院长所言,为千年一遇之良师,因彼能助学生撰文。余今读博士,非实验类,乃综述文献类,终日阅文献数据,从文献中得出结果,较硕士时课题组出成果慢,且质量欲上佳期刊,较实验类为累。”

“邹老师乃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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