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章 丞相(2/9)

注和出乎意料的轻判,不是地方官员的水平忽然断崖式下滑,或许只是因为……同情周氏女子在他人如此荒唐的迷恋中受到的欺骗和侮辱?

故意拱火,就是想要这案子被判死刑。

秦归止说:“若你要做些什么事情,想要不留把柄、不被抓到错漏。最好不要去更改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是从看事情的角度上再做周旋。”

这便是秦归止教他的。

也不知道这位秦国师,是从何处得来的心得,在他的人生中,又是如何践行的这条心得。

而东方俨之所以在大雾天出行,是因为他又碰见了一个十分棘手的案卷。

一般来说,提到大理寺复核的案卷都是最近的。

但是,东方俨手里拿着的这个卷宗,却是一桩二十七年前的旧案。

时任丞相温公将这桩二十七年前的旧案召回重审,地方官员给的意见是“死刑”。

案件的内容十分简单。

说的是有个小姑娘姓刘,刘氏自幼丧父,和母亲一起寄人篱下,寄住在叔父家。

刘氏13岁的时候,母亲去世,刘氏被叔父以数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老光棍。

刘氏十分不情愿,但是无法反抗叔父,她思来想去,干脆扛着柴刀跑去老光棍家,趁着夜色想要杀了对方。

买主若是死了,她就不用嫁了。

但是她毕竟年纪还小,一通乱砍,老光棍竟然只受了点皮外伤,唯有小指被砍断无法复原。

老光棍天一亮就去官衙告状,说有人要杀自己。

这案子情节简单,凶手受害者动机一目了然,刘氏一被盘问,立刻就招了,把前因后果说的一五一十。

按大夏律令,谋杀亲夫,不管成功与否,都该判死刑无疑了。

于是当地官员报了死刑,准备交由大理寺复核。

时任大理寺卿是先帝的重臣,驳回死刑,认为这桩案子不至于判死刑,关个几年顶天了。

他的根据就是先帝新颁布的诏令:凡是在主审官员用刑前,自己就招供了的案犯,按自首处理,罪减一等。

更何况这案子有前情,刘氏并不是由亲生父母做主嫁给老光棍的,叔父给她议婚的时候,她母亲刚死没多久。孝期婚姻不做数,不能按照“谋杀亲夫,罪大恶极”来判。

既然只是砍了一个陌生人,这个陌生人还是轻伤,那怎么能判死刑呢?

于是,二十七年前,刘氏的案子就这么被打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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