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字卷 第三十三节 内参,编者按(3/5)
个大字,都让他这个执掌翰林院事的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很是得意。
当然更吸引人眼球的还是,那几句话,《内参》名字由来黄汝良自然是知晓的,但是多了“民生军情,尽藏于兹”几个字,让这份簿册似乎一下字显得丰满实在起来。
还要那“机密事宜,注意保存,不得外传”那几个字更是让这份东西一下子就显得神秘莫测起来,也勾起了大家的 。
虽然这几篇文章黄汝良早就看过几遍了,但是他还是忍不住重新细细的在翻阅了一边,对于许獬的文章自然不必说,他自己就帮助修改完善,但这名字却只能由许獬来担着。
宁夏军务他是不太感兴趣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而且给他的感觉冯紫英似乎特别看重这一篇文章,甚至自己亲自执笔,这也勾起了他的一些好奇心。
但他看完之后也是有些茫然不解,宁夏镇的情况真的糟糕若斯么?
那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在干什么?都察院又在干什么?
宁夏镇如此,那三边四镇的甘肃镇、榆林镇和固原镇情况又如何,会不会也差不多?这份疑惑黄汝良估计会让所有看过这篇文章的人都产生。
倒是方有度的那篇文章是最让黄汝良感兴趣,读起来也有滋有味的。
案例介绍言简意赅,但是十分清楚,重点笔墨却在论述产生这样一个牵连甚广长达数年,进而引起了朝廷震怒的案件却是如此简单,完全不像外人所想象的那般神秘复杂,甚至在黄汝良看来,一个稍稍有些刑部办案常识的官吏,甚至吏员都能查清楚。
科就这样一桩简单的案件,却因为受案一查的县令的缺乏经验加上仵作的粗心大意,府一级层面的缺乏调查,推官刚愎自用,自以为是,南京刑部懒政惰政,按部就班的沿用原来的证据,这一一抽丝剥茧的分析出来,让人不得不佩服作者所花的心思。
关键在于这篇文章涉及到的层面不仅仅是刑部的问题,更深层次的还涉及到了吏部选官授官和都察院对官员考察考核机制,作者在文章里很显然还是有所保留的,但仍然若隐若现的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担心,并给出了一些方向性的建议和意见。
不过在最后那所谓的编者按中,语气却陡然变得犀利尖刻,接连质疑了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为什么县令在中举后未进过任何历事尤其是刑律方面的事务就直接授官为县令了,而专门聘请了钱粮师爷,却未聘请刑名师爷也是一大问题。
在县令的辩驳中称自己无钱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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