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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章 利益决定动机(4/4)

我也就跟着举了。”

大家又笑了。

“那我们继续吧。”陈美兰说道,“下面是第二项议題,关于建立三县区综合市场的决定,同意的请举手。”

十六只手举了起來。

反对的有四个人,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邵三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道恒,县政协主席翟让,县人民法院院项伯梁。

陈美兰宣布第二个议題获得通过。

第三个议題,是修建一条七点八公里的四车道水泥公路,预计投资两千万元,将三县区综合市场与滨海至南河的省道公路连接起來。

陈美兰念完第三个议題后,自己沒有马上举手。

这是事先约好的暗号,陈美兰不先举手,其他人的态度就值得玩味了。

支持第三个议題的只有五个人,县委副书记、县陈乐天,县纪委书记廖仲,县委统战部高永卿,县委办公室主任周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道恒。

反对的达到了十位。

弃权的有五位,县委书记陈美兰,常务副县杨碧巧,副县徐群先,副县向天亮,县助理、县政斧办公室主任罗正信。

第三个议題沒有通过。

县陈乐天的眉头,慢慢的皱了起來。

关于第四个议題,陈美兰在表决前特意强调,这个议題是县陈乐天个人提出來的,就是将三县区综合市场外围的五千亩土地,租给天星投资公司开发,租期五十年,每亩每年租金一千元。

念完第四个议題后,陈美兰微微一笑,自己并沒有举手。

“请支持第四个议題的同志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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