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粟夏有限主权体系(一)(2/5)
就是了。规矩是人定下的,规矩之初总要有个先例,如今这就是一个机会。咱们明天要判处的不是一个普通人,而是一个城邑的领,虽然犯了错但还没有按照规矩被罢黜的领。判处这个领的不是愤怒的本城的国人,而是咱们。”
“他为什么会被咱们审判?因为他犯了错。犯了什么错?犯了屠戮亲族妄图投奔东夷的错。这些错误仅仅是和这座城邑有关吗?不是,这是关系到会盟的二十多个城邑几十个氏族的,这已经不仅仅是一座城邑的事了,而是整个大河诸部的事。所以,咱们才有资格去审判他,而且要以他还是领的身份去审判。”
“再者,他犯的错不只是在这个城邑是错的,而是在整个大河诸部都是错的,难道在粟城、夏城做了屠戮亲族的事不会受到惩罚吗?这不像是夏城煮羊先煮熟再放盐、粟城煮羊是先放盐再煮熟这样的错。犯错,即为出了规矩。大河诸部应该有一个大的、所有氏族都能接受的、普遍适用的规矩,而各个氏族的规矩必须要在这个规矩的框架内才行,这才是真正的亲族会盟。”
“的确,会盟时说过,会盟各族不会干涉其余各族的内部事物。但是,如今东有夷西有戎,虎视眈眈,大河诸部纷争不断,正是危及之时,若是被蛮夷侵占了祖先流血占下的土地,断了祖先的祭祀,这才是最不能接受的事。”
“当氏族领欺骗族人、妄图投奔蛮夷、忘却祖先祭祀的时候,这就不是一个城邑内部的事了,而是关系到大河诸部共同的利益——即每个单独城邑的走向选择不能和整个大河诸部的利益相悖。大河诸部的共同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各个氏族城邑的自主权利应该是有限的。”
“那么,无论是小规矩是否违背了普遍适用的大规矩,还是城邑的自主权利是否损害了整个大河诸部的利益,这些对错难道是一个城邑的人可以决断的吗?显然不是!”
粟汤听到这,忍不住将陶碗重重地撂在地上,可能是感觉到自己的失态,假装是不小心弯腰去捡,心中却是遏制不住的兴奋。
连续几年风调雨顺,今天大河又无凌汛夏洪,东夷老领病亡诸部纷争,正是粟岳想要征伐不顺从的大河诸部的时机,这一点粟汤很清楚。
可是久久未动的原因就在于一个可以让众人接受的理论,没有一个理论做支撑就会名不正言不顺,就难以让那些被征服的氏族服气,也很难在出征的盟誓中欺骗那些士兵。
大河会盟的基础是相同祖先,现实利益是大河洪水和东夷的威胁,这两条是无法作为对内战争借口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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