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新的历史 下(2/4)

余人也提出了各种稀奇古怪的二十多条规矩,包括陈健不想看到的,但此时他不得妥协退步,以求或许其余氏族的支持。

一共凑了三十八条,商定日后还可以继续补充,作为所有亲族城邑氏族行为规范的总纲,但又不是诸如《礼记》那样繁琐而详细的内容介绍。

各城首领每隔两年就要在盟首所在的城邑会盟一次,继续规范规矩。每年每个城邑按照大小贫富,分出了祭祀祖先的需要上贡的祭品,由盟首主持祭祀。

除此之外,各个城邑都将推选出一个贤明之人,组成大河诸部的长老会,负责监督盟首的义务履行,同时代替各个氏族依照规矩评定对错,长老会之人必须常年住在盟首所在的城邑,三年轮换推选一次。

每个城邑都要选出一人,向国人解读这些会盟的规矩,不得隐瞒。

各城首领在衰老之前必须要培养接班人,并在老首领苍老时代替首领的职权,以减少忽然死亡的争端和内耗。

新首领继承时,报备长老会,由长老会在场的情况下继任首领之位,并在继任前盟誓遵守大河诸部的规矩。

各个氏族的争端,首先要在会盟中调解,实在不能调解才能争斗,内部争端其余城邑严禁插手,且在争斗中不准用诸如挖开河堤、焚烧粟田等手段,要以堂堂正正之势在野地决战,或是以仇人决斗、车战、弓射等方式。

纵然有如此之多的规矩,但本质上仍旧是一个联系稍微紧密的部落联盟,此时没办法也不可能达成真正的绝对权威,但随着对外战争、大河水患等原因,这种权威会日益加强。

规矩只是一个开始,从法理上让各个城邑的国人接受亲族会盟的事实,约束他们的思维方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道路、水运的连接,各个城邑间的贸易往来,夏城的文字技术传播等因素,城邑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从而为很久之后的统一创造物质条件。

三十八条简陋的大规矩定下来后,已是八月十三的晚上,众人虽然疲倦,可还是在密室中定下了不能示人的暗约。

暗约包括确保各自子嗣或是自己想要推选的人继任;不能确保时各个城邑要武装干涉;婚配要在各个首领家族内部进行;奴隶起义共同征讨;任何城邑不得私自收留其余城邑的奴隶;以及确定在明年夏天征伐几个当初退盟的氏族。

除此之外,便是关于下称的。

夏城巡回戏团的演出种类不得鼓吹夏城的非血统选拔制度、大野泽不准招收各个城邑的平民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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