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双重标准(2/4)
贸易,这是基于人的自然权利。我想,不论是你们的共和国,还是我们尼德兰,亦或是西班牙,都应该尊重这种自然的、航洋贸易与航行的权利。”
兰琪深受陈健的蛊惑,对于一些东西心中难免有些年轻人所特有的抗争与嘲弄,在理解了格劳修斯的说法之后,笑问道:“格劳修斯先生,您说的人的自然权利,可据我所知你们并不禁止奴隶贸易,并且对于将战俘罚作奴隶也是支持的。这种根据是怎么从自然法中推断出来的呢?”
“女士,人既然可以出卖劳动,当然也可以出卖自由。况且,奴隶与战俘奴隶并非来源于自然法,而是来源于国家的主权所行使的国际法。当人们选择与君主建立契约并凝合为国家,那么国家的主权是高于一切的,当然也高于自然法。奴隶、战俘、航行自由这一切,都是基于国家主权的概念而言的。”
兰琪笑着反问道:“我对您所说的自由航行和贸易的观点表示支持,但是您所说的自由航行与贸易的法,是人定法?还是自然法?这种法,是以谁基础来实行的呢?”
“当然是人定法,这是神的意志所决定的。而实行的各方,是超越自然法的国家的主权。所以你之前的疑问并不难解释,战俘与奴隶,这是基于人定的国际法,而非自然法。”
兰琪摇头道:“可是你刚刚说完,航行自由是自然法。也就是说,你所认为自然法组成了主权,而主权之间构成了国际法,国际法是人定法也是你所谓的意志的法,对吗?”
“是的。”
“可是,你所谓的航行自由、贸易之类的国际法,却源于自然法。等到奴隶贸易的时候,立刻又变为了人定法。这里面并不能逻辑自洽。在我们看来,您所追求的一切,不过是对自身利益的辩护,完全超脱了逻辑的范围。”
面对这样的指责,格劳修斯有些恼怒,但在女士面前依旧保持了克制。
兰琪却直言不讳地说道:“格劳修斯先生,对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垄断,您站在荷兰利益的角度上看,以自然法至高,且高于人定法这个观点,来证明自由航行和贸易是合理的。但是,对于荷兰参与的奴隶贸易,您又用人定法来为之辩护,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自然法就没有意义了呢?”
“其次,既然你所说的主权是高于自然法之上的。那么,就算航行与贸易是源于自然法,那么对于一个主权的国家而言,它本身是高于自然法的,是不是可以有权拒绝这种贸易呢?”
“况且,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国际法,只在内容上是正义且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记住【从酋长到球长】最新更新章节〖第三十章 双重标准〗地址https://wap.xbqg888.com/68/68096/693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