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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5/12)

总是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为了集体的利益或其他成员的利益,个体乐于牺牲自己。然而,持这种理论的思想家、理论家又用他们所了解到的、关于这个时代的历史知识告诉人们,生活在该时代的群体(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之间也会为了争夺猎场、牧区等发生冲突,也就是说。一方面群体内没有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却存在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释两种不同的现象?

问题:群体内没有“为了我”的利益冲突,但群体之间,却存在“为了我们”的利益的冲突。

假设必须是“为了我”(个体)的利益才可称为“自私”。“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就不能称为自私,或只能称为“无私”,那么。当现代社会的法西斯集团的个体成员为了其集团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时候,(如小日本的神风队员)是不是也不能称这些法西斯分子是自私的呢?或者。还必须称他们为大公无私者呢?

用自私的相对性则能很好地解释上述现象,就个人与群体的利益关系而言。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是无私的;就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言,这种个体的行为又是自私的。

不仅“为了我”是自私的,而且“为了我们”也可以是自私的。

正因为如此,才能够使用“集团私利”,“民族私利”这类概念。

如果上述分析站得住脚,那么,即便古代群体内完全没有个人私利,没有利益冲突(这个问题后面还将讨论),仅从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看,自私是古己有之,而并非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任何个人、集团同他人、另一集团的利益总是既具有现实的统一性,又具有现实的矛盾性。

之所以具有统一性,是由于任何个人或集团,在与他人、另外的集团合作时,具有比他们各自单独行动时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可能。进一步讲,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可能是建立在分工的优越性与整体力量大于部分力量的简单之和的客观基础之上的。

明了这一点,是理解自私何以能够导致人们合作,且可以达到既利己又利人(互惠)的客观效果的关键所在。

之所以具有矛盾性,在于人的**冲动、在于人的贪婪、在于相对人的**(生理的、社会的)财富、利益的稀少是常数,而且,这种生理的、社会的**不总是能被有效的抑制。所以,矛盾冲突不可避免。

圣雄甘地说:“按每个人的需要来说,东西是够用的,但按每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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