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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不同之处(2/4)

变作案手段简直比杀了他还要难受。

比如秦林过去曾经办理一起经典的连环杀人案,凶手杀害了九位无辜女性,其中八名是利刃割颈死亡,剩下一名少女则是勒颈致死,这是什么原因呢?

后经审理查明,该罪犯幼年曾多次目睹邻居杀羊,用的当然是刀抹脖子的手法,给该犯留下极为深刻的心理烙印,从此之后他潜意识深处便认为“只有攻击颈部才能彻底致命”,所以每次都用刀割喉的手法作案。

唯一一次勒颈杀人是因为他偶然没有带刀,但其心理轨迹仍反映在了作案手段上:没有刀,就用绳子勒,攻击部位仍然是受害者的颈部!

回到目前南京城的这一系列导致三名女性被害的连环杀人案,前两起案件都出现了肉汤胶冻,为什么第三起没有出现呢?

“难道,不是同一个人作案?”陆胖子犹豫着,终于提出了问题。

徐辛夷立刻反驳:“应该不是吧,很明显这一起也用了迷药。”

秦林赞许的点点头,徐辛夷的推理没错。

和前两位死者一样,杜小姐尸身的手腕、脚踝等处并没有捆绑的痕迹,要知道就算身材娇弱,被如此蹂躏、娇嫩处刺入毛糙树棍的巨大痛苦,也会使受害者爆发出远超平时的力量,发生剧烈的挣扎,就算罪犯是个身强力壮的男子,也不可能轻易将其制服。

同时,在杜小姐的指甲缝里并没有发现血迹和人体组织,说明她根本没能做出有效的抵抗,那么除开迷药之外就没有别的解释了。

秦林为了确认再次用狗做了实验,倒置尸身、按压腹部使其吐出部分胃内容物,那狗吃了之后立刻四脚发软的趴下。

遍布尸身的瘀伤和掐痕,使用迷药的作案手段,这都证明了死者确实是被那名穷凶极恶的连环杀人犯杀害,第二名罪犯模仿作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为什么前两次留下了肉汤胶冻,这次却没有呢?这可是犯罪心理上的一个明显信标呀!

毫无疑问,从犯罪心理学推断,凶手正是因为没有正常男性的能力,才使用肉胶冻替代液,他把这玩意儿留在尸身上,潜意识里面告诉自己:我已经得到了她,已经彻底的、完整的占有过,并在她身上行使了男性的权力。

如果罪犯是女人,那么肉胶冻则代表着侮辱和贬低,无论受害者多么美丽动人、温柔娴雅、纯洁可爱,罪犯用肉胶冻替代液涂抹,想象其已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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